October 14, 2009

华为公司年报分析(2-1)

(二)收入(Revenue)分析

2.1电子百强统计数据

工业与信息化部(含原信息产业部)每年都要推出电子信息100强名单(Top 100),排名的基本依据也是根据Revenue,2009年(23届)的排名与7月10日推出,华为公司排名第一,其2008年度收入超过1227亿RMB。下表为电子信息100强报告的数据和华为公司年报提供的数据比较,考虑到这两个数据均为公司报告,故差异不大。(博主备注:本表略,关于Revenue一直争论比较多,故单列讨论。)

2.2华为公司与中兴通讯

与华为公司同处深圳一城,且行业类似的中兴通讯公司(ZTE)亦在电子信息100强之列,为上市公司(000063/763 A/H)。依据电子信息100强提供的数据,下面2张图,分别从Revenue 和发展速度方面比较了这2家公司。



通过上图可以发现,华为公司、中兴通讯的发展呈现出犬牙交错的情况,2000~2003年中兴通讯的发展速度快于华为公司,而2003~2008年华为公司的发展速度快于中兴通讯。两家公司均遇到过发展的瓶颈,华为公司是在2001~2002年度,发展速度在6%左右,中兴通讯是在2005~2006年度,出现了负增长。所以期望通过对比的方式来拟合华为公司的Revenue是不恰当的。

2.3简化的模型

华为公司的市场宣传材料中,也大多说明Revenue为合同销售额,而非100%会计学意义上的Revenue,虽然我们希望能够从公开的材料中间确证精确的Revenue或者得出这2者之间的比例,但是因为华为公司规模的庞大以及业务的复杂,公开的材料难以精确的建立合适的模型来分析和说明。但是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简化模型来考虑这个问题。


华为公司所处的电子通讯设备制造行业(含硬件、软件和服务),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销售合同的执行过程来说明收入和合同销售之间的关系和比例。通讯行业的合同一般为建设合同,一般的合同付款方式为3331模式,即合同签订支付30%,到货款30%,初验款30% ,终验款10% 。按照每Q (季)平均的模型(一般而言,每年Q4签订的合同量超过全年总量的25%),1个内到货,6个月内完成初验,初验完成后1年终验,且本Q的合同均在本Q最后一月签订,即3/6/9/12月。在这些假定的前提下,各Q收入如下表所示,以及更为直观的图例说明,精确的数据是32.5%和7.5%。